【清廉大学习】就涉疫违法、医疗机构人员直播带货等问题,九部门联合部署

发布时间:2022-06-24 字号:【大】【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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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通知,部署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疫情防控领域纠风

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

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加大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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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乱象治理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

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

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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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生产环节:

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

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

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使用环节:

严惩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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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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